亚马逊此前宣布将在明年停运在中国kindle电子书的业务,用户需要在规定日期之前下载电子书,这件事表面上看上去属于亚马逊的业务调整,不过在法学专家眼中可能需要去深入考虑其中的法律问题——数字经济中的所有权问题。
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,享有财产权吗?网络平台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攫取商业利益,为何我们自己却不能从中获得任何收益?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确立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后,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须回应的现实问题。
国内实务界和学术界从竞争性权益、用益权、数据资产权、权利束、数据服务合同利益等视角提出数据财产权建构的可能性方案,这些解决方案在本质上承认了一种制度发展趋势:技术革命正在逐步消融传统的所有权概念,数据无法被排他性地占有,注册、付费、订阅等产业服务模式推翻了数据所有权的实践基石。那么,在新时代,我们又当如何面对这种“所有权终结”的趋势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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